政策解读:《关于实施“春笋行动”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》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落实全省“担当作为、狠抓落实”工作动员大会要求,补齐制约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不足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数量偏少这一短板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实施“春笋行动”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一、实施“春笋行动”的背景
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,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。从国际通用评价标准来看,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做出权威结论:即检验一个企业(区域)创新能力强不强,发展后劲足不足,90%的指标体现在拥有知识产权方面,特别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方面。不久前,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指出,要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,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,才能生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,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。对标对表先进省份发现,我省企业在创新能力上还存在较大差距,特别表现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较少,企业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数量不足等方面。为此,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,支持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,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重要支撑。
二、实施“春笋行动”的目标
《通知》提出,通过实施“春笋行动”,争取到2020年,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企业达到2500家,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600家。到2022年,实现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企业达到4000家,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000家,新增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0家。同时还提出,到2020年建成中国(山东)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投入运行。
三、实施“春笋行动”的主要内容
“春笋行动”共提出10条具体措施,可以归纳为增强内生动力、促进聚集转化、聚焦精准服务、强化产权保护等4个方面。
一是激发企业创新创造创业的内生动力。提出了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工作,大力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、示范企业;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和人才专家库,双库对接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;每年从没有专利的工业企业中选择具有创新潜力的1000家企业进行重点帮扶,使其尽快实现专利零的突破。对初创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包括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等全链条的帮扶;对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进行资助等政策。
二是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在我省转移转化。提出了加强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建设,积极吸储收纳国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高价值专利入库建档,每年吸储 1万件以上,到2022年,入库专利达到5万件以上,并以此为基础,每年从库中优选1000件(项)高价值专利向相应企业推送;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“十强”产业技术需求,与中科院等知名科研单位和高校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,筛选符合产业方向和企业需求的高价值专利,定期举办专利拍卖会、洽谈会、对接会;对我省企业成功吸收转化高价值专利,收到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等政策。
三是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精准服务。提出了推广“知银保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;研究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,面向掌握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势企业,建立基金项目库,提供发展资金支持;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,开展常态化专利信息集成运用服务,定期向企业推送信息;开展知识产权导航服务,绘制“专利地图”,提升企业研发效率;开通专利申请“绿色通道”,提高高价值专利审查进度;组建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团队,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。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招才引智工作,支持科技人员携核心专利技术在山东落地转化。还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力度,面向企业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实务人才等政策。
四是多措并举保护知识产权。提出了加快修订《山东省专利条例》和《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》;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,形成维权保护快速应对机制;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,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、司法、仲裁、调解等多元解决机制;加快建设中国(山东)知识产权保护中心;强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维权,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站等政策。
上述措施还提出了“支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,允许自主决定职务发明专利以转让、许可、或者作价投资、入股等方式向企业转移转化”和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站等创新举措。
四、实施“春笋行动”的组织领导
《通知》明确要求,各级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“春笋行动”重要意义,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,完善具体措施,制订工作台账和时间进度清单,创造性开展工作,确保“春笋行动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,按时限完成既定任务。要积极宣传引导,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,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和运用,努力使“春笋行动”激励创新发展、助力产业升级的效用最大化。